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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罪成功案例:刘清春滥伐林木7516株无罪释放[2012-12-07] 滥伐林木罪成功案例: 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2009年抚远县法院作出09抚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认定刘清春未经批准私自砍伐林木7516株折合96立方米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委托谢通祥律师上诉,佳木斯市中级法院09佳一刑终字第40号裁定书,采纳了谢通祥的意见,撤销了原判决,已被逮捕羁押了一年的刘清春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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