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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撤销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征用行政复议决定书[2012-10-12]浙江省三门县珠岙村陈宝妹等7人,因土地被征用不服浙江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批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书,委托谢通祥律师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关于省政府决定书事实认定和证据审查存在错误”的意见,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复[2011]119号行政复议裁决书,撤销了浙江省政府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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