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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针对王立军案接受文汇报专访[2012-12-01]
量刑较轻 20年为宜
香港文汇报[2012-09-25]讯 (记者 赵一存 北京报道) 针对王立军数罪并罚一审获刑15年,中国刑事问题研究专家、律师谢通祥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访问时表示,对王立军的量刑较轻,其犯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相关法律,对其量刑定为20年较为合适。不过,他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故此可以酌情依法减轻处罚。
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王立军案作出的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谢通祥指出,根据中国刑法,数罪并罚是指量刑可以在其中一项罪名的最高刑期以上(按王立军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4项罪名刑期以下(总计20年),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由此看来,王立军四项罪名的总和刑期在35年之内,故此可以在9年至20年之间被量刑,而最终量刑为15年,属轻判。
若重罚可判无期
他表示,从王立军所获4项罪的刑处来看,其所犯受贿罪最严重。根据中国刑法,受贿1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可以判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被判处死刑。不过,尽管王立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计达305万元人民币,但成都市检察院在指控时并未指明其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故王立军案基本排除死刑惩罚。但综合来看,其4项罪名成立,仍可以判为无期徒刑。
谢通祥认为,王立军属于公众人物,既是副省级官员、政法官员,又曾是全国劳模、打黑英雄,他的犯罪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故此根据相关法律,对其量刑定为20年较为合适。不过,根据检方此前称,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这属于「自首」;之后又揭发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此举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两点,可依法酌情减轻处罚
文汇报原文专访网址链接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9/25/CH12092500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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