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2012-10-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事先与犯罪分子有通谋,事后对赃物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或者收买的,应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的批复 1995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
| 关于中国律师司法网 | 联系我们 | 加盟我们 | 网站声明 | QQ咨询: 436056579 邮箱:436056579@qq.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京ICP备06059449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