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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800万元被无罪释放[2014-06-02]
北京谢通祥律师成功辩护韩某合同诈骗罪被无罪释放
韩某为河北省某大型能源公司董事长,因为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经公司领导层一致同意,在青海省格尔木投资20口石油油井进行开采,期间公司连续盈利,考虑到公司拥有许多闲置油井,经与朱某协商,正式签订了以960万元的价格出售16口油井协议,事后朱某经过开采没有开采到原油,遂向当地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当地公安局立案后,经过数次讯问,决定拘留了韩某,韩某在狱中托亲属找到了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谢通祥,谢通祥律师综合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到格尔木以及海西州检察院提出了“韩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符合《刑法》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油开采协议本身就属于射倖合同,地下资源有没有不是韩某主观所能预见到的,本案应该属于民间经济纠纷”的律师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谢通祥的律师意见,不批准公安局逮捕韩某的意见书,被告人韩某被无罪释放。 谢通祥办理的《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汽车租赁元老洗冤录》。
北京晚报、凤凰网报道:《汽车租赁元老洗冤录》。 原报道链接 http://bjwb.bjd.com.cn/html/2014-05/05/content_176213.htm
如今,一说起租车,就是神州租车。其实,神州租车成立于2007年。而早在2002年,北京就有家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度在全国多个城市发展分公司。可惜由于经营原因,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韩某惹上一场官司,韩某两次被判合同诈骗罪成立。而等到洗脱冤情时,韩某已经在牢里呆了两年半。 明星企业 曾代销奥运车辆 根据网站上的介绍,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是中国汽车租赁业第一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的全国性公司,同时也是中国汽车租赁业中第一家和汽车生产企业(拥有一汽大众奥迪、皇冠、M6、丰田、锐志等车型)建立战略合作联盟的汽车租赁公司。 2008年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官方车队使用的奥迪A6L2.0T轿车,也由中汽乾坤向社会销售。可以说,这家公司在当时还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但是,随后的一场官司,使中汽乾坤及其法定代表人陷入长时间的刑事案件漩涡中。 这起官司也源于中汽乾坤引以为豪的与汽车厂家的合作。2002年4月20日,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签订有合作、采购协议:中汽乾坤所购车辆仅限于租赁经营使用,不得向市场销售。但是,中汽乾坤在代苏州分公司采购奥迪车辆时,挪用了购车款。最终被苏州分公司的老板报警称合同诈骗,韩某也被送进牢中。 商业合作 引发合同诈骗案 自称被骗的姜某说,2006年3月,他到北京和韩某等人商谈,决定和中汽乾坤合作成立中汽乾坤(苏州)公司,在苏州范围内利用中汽乾坤的网络开展汽车租赁和销售业务。2006年6月,苏州公司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均由姜某一方支付。开业后,他和韩某商谈,确定苏州公司通过中汽乾坤向一汽大众购买36辆奥迪,总价1000多万元,签订合同时,他就说明了这些车是用于销售的。但是,800万元车款转过去后,过了好几个月车都没发过来。姜某托朋友到一汽大众打听,得知中汽乾坤没有订任何车,也没有把钱汇到一汽大众账上。 姜某说,之所以通过中汽乾坤购车,是因为韩某讲他们和一汽大众有协议,可以享受大客户优惠,并说拿到车后随便他用于销售还是租赁。姜某认为,韩某和中汽乾坤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韩某是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9年,经姜某报案,张家港市警方把韩某刑事拘留,后予以逮捕。 检方指控 老板单位都犯罪 2009年9月29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中汽乾坤、韩某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称,2006年3月至6月,韩某在担任中汽乾坤法定代表人期间,明知该公司无权为他人从一汽大众采购用于销售的奥迪汽车,仍以该公司名义与中汽乾坤汽车租赁(苏州)有限公司签订奥迪A6轿车采购协议,在苏州公司按协议支付购车款800万元后,韩某将该购车款用于偿还中汽乾坤的贷款、借款及公司日常经营支出等,后经苏州公司催要,中汽乾坤退回80万元。案发后,韩某等人退出鸡血石2块、人民币6254元。检方认为,中汽乾坤、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公司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均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理中,韩某辩解说,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联系过为苏州公司购买奥迪车的事宜,并向银行申请贷款为苏州公司融资购车,具有履行合同的积极行为;发生纠纷后,中汽乾坤与苏州公司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并归还了部分欠款,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本案属经济纠纷,其不构成犯罪。 张家港市法院于2010年4月19日作出有罪判决。但是,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9月1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1年4月27日,张家港市法院重审后,再次作出有罪判决,对中汽乾坤判罚50万,对韩某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张家港市法院认为,中汽乾坤、韩某明知自己没有奥迪销售权,却无视法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苏州公司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取证 被告人曾积极履行合同 北京谢通祥律师曾多次在二审案件及最高院的死刑复核案中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当他接受韩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后,通过调查取证,并仔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韩某是无罪的。 两名辩方证人作证称,听同事在电话里多次与一汽大众的张某商谈为苏州公司买车的事情。苏州公司的800万车款打过来后,韩某把大家叫到一起说,这800万元不够买36辆车,正好公司欠郑州银行贷款,就先把480万元用来还贷,再从银行重新贷款买车。大家当时都同意,但是后来贷款没批下来,苏州公司的车也就没买成。 几家银行出示的证据表明,中汽乾坤在银行有不少贷款,形成呆坏账。在还了480万元的贷款后,中汽乾坤希望重新贷款,但最终手续没有批下来。 谢通祥调取的资产负债情况说明、物权转移协议、检验报告、价目表,也证明中汽乾坤具有履行合同及偿债能力。 庭上激辩 律师称被告人无罪 谢通祥从多方面论证了中汽乾坤和韩某无罪的理由。首先,中汽乾坤与苏州公司的合同合法有效、不是无效合同,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只是违约问题,构不成合同诈骗。其次,中汽乾坤是苏州公司40%的股东,苏州公司是中汽乾坤连锁经营的分公司,法律上不存在自己骗自己犯罪。此外,本案合同标的物汽车不是特许经营的专卖产品,任何公司与个人都可以买卖汽车,中汽乾坤也可以。不能因为一汽大众说中汽乾坤采购的汽车只能租,就想当然的界定中汽乾坤没有销售权。 “中汽乾坤没有非法占有苏州公司800万元购车款的主观故意和目的。”谢通祥律师介绍说,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汽乾坤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根据财务统计,2006年度中汽乾坤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亿余元,减去负债0.77亿元,净资产为4700万元。2007年,中汽乾坤受让111箱白钨金,根据该公司介绍,这些白钨金总重1.5吨,时价为32万元/公斤,总价值5亿元。这些实际拥有的资产充分证明了在与苏州公司签订“购车协议”的时候,中汽乾坤虽现金短缺,但仍具有实际履行合同及偿还债务的能力。 为了能够履行与苏州公司的合同,中汽乾坤在把800万元购车款挪作他用后,积极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筹措借款。2007年4月,中汽乾坤向一家银行提出6000万元借款申请,办理了相关担保手续,但最终未获批准。2007年7月,中汽乾坤又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贷款3亿元,并办理了相关担保手续,最终也未获批准。 发回重审 检方申请撤诉获准 谢通祥认为,相关证据证明,中汽乾坤与一汽大众协商过购车事宜。在苏州公司要求退款的情况下,中汽乾坤积极退还了80万元,主动向苏州公司提供了两块鸡血石作为抵押,积极作出还款承诺,并且提供了一家投资担保公司的有效担保。此外,中汽乾坤一直处于经营状态,没有逃匿躲避债务,该公司只是将苏州公司的购车款用于“过桥贷款”,没有任何挥霍及违法使用行为,这与合同诈骗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系列证据告诉我们,中汽乾坤只是因自身经营擅自动用了苏州公司的购车款,后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而未能及时偿还债务,仅此而已。”谢通祥认为,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纯粹的民事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中汽乾坤构不成单位犯罪,韩某个人更构不成犯罪。 经过谢通祥的辩护,对于张家港市法院第二次作出的有罪判决,苏州中院再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第二次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阶段,检方申请撤诉,此案就此了结。而已经被关押了两年半的韩某,终于在看守所外面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律师说案 本期主讲 谢通祥律师 中国律师司法网总裁、首席律师,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刑事案件辩护、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其办理的李有斌绑架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为死缓;李辉杀人抢劫案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杨方振抢劫杀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不予核准死刑后改判,三进宫累犯温珂踢死警察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后改判,北京市中汽乾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明坤涉嫌合同诈骗案无罪释放;刘清春滥伐林木无罪释放。 北京谢通祥律师咨询手机:18601029888,电话:010-57123777 北京晚报新闻报道网址链接:http://bjwb.bjd.com.cn/html/2014-05/05/content_176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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