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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谢通祥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热点案判决书一般应上网公布[2013-11-05]

  死刑复核案热点案判决书一般应上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称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最高法政务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公布,能有效避免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的发生,也能使司法公正以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方式得到实现。”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就裁判文书上网的热点问题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不允许选择性公开文书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国际司法领域已经相当普遍,尤其是最高级别的法院和上诉法院。

  “此次在互联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是最高法与国际司法接轨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是法院逐步走向司法自信、大力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标志。”这名负责人认为,此举措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应是对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而非部分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应该覆盖所有案件,而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和文书质量高低进行取舍和选择性公开。

  他介绍,根据办法,最高法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原则上均应当上网公开。这意味着,最高法作出的裁判文书一旦生效,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一般均上网公布,并非有典型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才上网,也并非优秀的裁判文书才上网,而是将上网公布作为针对所有生效裁判文书的统一要求固定下来。

  热点案文书一般应上网

  一些关注度高的案件,社会对于公布裁判文书往往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对此最高法是怎样的态度?

  “裁判文书的及时、有效公布,能够消除各方质疑,维护法院良好形象,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高法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因此办法规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同时,由于死刑复核是最高法的一项重要职能,是特殊的审判工作程序,选择其中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裁判文书进行公布,有助于人民群众了解死刑政策,有助于下级法院进一步统一死刑裁判标准。因此,办法也规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死刑复核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此外,办法也针对一些特殊情形规定了不上网公开的情况。首先,法律另有规定时,生效裁判文书不上网。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所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允许公众查阅,自然也不能够将这些内容在网上公布。

  考虑到保密原则是调解的内在要求,从尊重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调解书和同意当事人撤诉的裁定书一般不应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以调解、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的民商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一般不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办法,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以向最高法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这名负责人介绍,如果案件承办部门经审核后认为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可以不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

  上网文书注重保护隐私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在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会给当事人权益造成一定影响。一些人担心,裁判文书上网披露的个人信息可能会给当事人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困扰。

  “完全不考虑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对当事人的影响,也是不合理、不现实的。”该负责人解释说,办法规定,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享有知情权和提出意见的权利。

  据介绍,办法规定,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判文书送达回证中,应当写明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以向最高法请求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或者请求隐去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后再上网公布。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但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案件承办部门需要及时审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只要当事人理由正当,且不涉及公共利益,就属于应当保护的合法权益,就可以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或隐去相应内容后再上网公布。

  此外,为了避免上网公布裁判文书时泄露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文书上网公布前要进行技术处理,隐去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或组织的个人信息。

  “比如,只公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而隐去具体住址、身份证号等其他信息;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证人、被告人家属的姓名,以某某代替,其他相关信息也予以隐去。”这名负责人说,当然,经过技术处理的裁判文书,应当保证文书内容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主要内容要与裁判文书原本保持一致。

  本报北京7月3日

  本文由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推荐 专业办理死刑辩护案件,更多文章请关注谢通祥律师官网中国律师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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