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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示挖眼凶手可判死刑警方发出10万元缉凶通告[2013-08-30]律师表示挖眼凶手可判死刑 警方发出10万元缉凶通告 8月24日,山西省临汾市一名6岁男童被人残忍挖去双眼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关注,近日,律师表示挖眼凶手最高可判死刑。 据律师介绍,在6岁男童被人挖去双眼一案中,挖眼凶手用非常残忍的手法挖掉了孩子的双眼,致使孩子丧失整个视觉器官机能,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重伤情节,而且其手段令人发指,应当属于手段特别残忍。如果凶手不具有依法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例如未满14周岁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情形),那么凶手的量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虽然目前在男童被挖双眼一案的凶手真实身份和犯罪动机目前尚不清楚,但凶手残忍地将孩子的双眼挖掉,故意地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截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凶手的犯罪动机尚不明确,真实身份也尚不明了,但警方证实“受害人被发现时眼角膜失踪”与事实不符,所以,有分析认为此案基本可以排除人体器官买卖的可能性。目前,临汾市公安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悬赏10万元缉凶的通告,希望早日将凶手绳之于法。 原标题:律师称山西男童被挖眼事件 凶手最高可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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