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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成功案例与律师意见书[2014-01-2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王旭抢劫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某大公司经理王旭,在2013年7月的一天突然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且刑事拘留,理由是其11年前涉嫌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抢劫一万元,王旭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5天,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之后王旭被无罪释放。 抢劫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注:王旭已经无罪释放 某大公司经理王旭,在2013年7月的一天突然被北京市丰台区公安分局带走并且刑事拘留,理由是其11年前涉嫌在北京市丰台区某饭店抢劫一万元,王旭在看守所被羁押了35天,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的意见,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之后王旭被无罪释放。 关于王旭不构成抢劫罪及要求无罪释放的律师意见书 北京谢通祥律师担任王旭的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王旭不构成抢劫罪,请求对王旭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王旭11年前在某饭店实施抢劫行为。 2、 王旭本人也从来没有承认自己有抢劫行为。 3、 虽然被抢劫饭店有王旭的指纹,但是没有直接证人证明王旭有具体的抢劫行为,王旭有可能去过该饭店,但是去过与实施过抢劫是两回事,饭店现场有几百个指纹,不能个个都是抢劫犯罪,饭店是公共场所,况且王旭说去饭店是吃饭。 4、 王旭在所谓的抢劫之后曾经被公安机关侦查,以后又被判刑数年,公安机关在比对王旭指纹与形体特征时并没有发现王旭具有抢劫行为,现在过了11年又指控王旭有抢劫的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办案能力及事实与证据上都说不通。 5、 本案至今没有找到受害人,证据严重不足,王旭是否有抢劫行为具有重大疑问,不能够对王旭草率定罪羁押,应该取保候审,以免发生错案引发国家赔偿。 6、 本案件已经过去11年了公安机关才怀疑是王旭所为,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假如是王旭所为,也不应该追究王旭的责任,应该依法撤销案件。 综上所述:因为证据严重不足,为防止错案发生,辩护人请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王旭,同时请求公安机关对王旭无罪释放。 此 致 丰台区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辩护律师:谢通祥。 2013年7月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原标题为王旭抢劫罪无罪释放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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