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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故意杀人罪[2013-12-13]北京死刑复核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我国的死刑政策: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凡是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本文由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推荐,请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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