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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抢劫杀人获死刑[2014-01-19]死刑复核律师:为还赌债盯上保险业务员的信用卡男子抢劫杀人获死刑 本报讯 为还赌债,在海口打工的湖南籍男子荣某青,抢劫保险公司业务员信用卡,并将对方勒死,近日,省高院判处其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 2012年12月10日,一名男子到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报案称,他的妻子李某(女,50岁,广东人)自12月8日离家后失踪。海口警方接警后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侦查。经警方缜密侦查,假称购买保险抢劫信用卡还赌债,勒死女保险业务员的湖南籍男子荣某青浮出水面。 原来,2012年11月中旬,荣某青通过朋友钟某、符某结识了从事保险业务的李某。交往中,荣某青多次向李某透露,他想通过对方买保险。在与李某见面时,荣某青得知道李某身上有两张信用卡,信用额度共为8万元。而此时,荣某青向妹妹借的近10万元钱,被其赌博输光,他便产生了抢劫信用卡用来还债的歹念。 2012年12月8日晚9时许,荣某青谎称要购买保险,将李某骗至海口市大英路一座大厦。在李某进入房间后,荣某青突然用毛巾从背后勒住李某脖子,并逼李某说两张信用卡的密码,李某在说出密码后因窒息死亡。 次日一早,荣某青租来一辆货车准备到灵山附近抛尸,因车资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后,他中途下车。荣某青叫来庄某,谎称纸箱中装有肉类,要将该纸箱运至海口市长流镇吴某家中存放。12月10日上午,荣某青、庄某租来一辆非法营运车辆,将装有李某尸体的纸箱运至海口南海大道一处冷冻库藏放。随后,荣某青用抢到的两张信用卡在取款机上多次取款,都因密码不正确而告终。 2012年12月20日,警方在海口市海秀西路将荣某青抓获。 2013年6月,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荣某青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荣某青后提出上诉,辩护人建议改判死缓。2013年12月,海南高院终审裁定,对此案维持原判。 死刑复核律师:原标题:男子抢劫杀人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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