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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律师:安徽蚌埠抢劫案重审翻出旧案两被告被判死刑[2014-03-22]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新华网合肥3月21日电(记者刘美子)一审已获死刑,二审“案中案”浮出水面,一度备受关注的安徽蚌埠“玉器店抢劫案”重审有了结果。记者20日从蚌埠中院获悉,因存在漏罪,经发回重审,该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名被告王春晓、王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下半年,被告王春晓在蚌埠期间,发现古玩城一家名为天成阁玉器店生意红火,遂找到王举预谋抢劫该店。2012年初,两人驾驶租赁的轿车从河南永城来到蚌埠,摸清了天成阁老板马某的生活规律。当年3月4日上午,王春晓、王举在马某居住的小区车库内将其劫持后,对马某进行殴打,王春晓持刀向其腹部捅了一刀,并驾车将马某劫持至怀远县古城乡附近一农田偏僻处,将其藏匿于水渠涵洞内。两人随后返回古玩城,用钥匙打开天成阁玉器店店门,在大肆实施抢劫的过程中引起商场保安的警觉,王春晓被当场抓获,王举逃离现场。 当日下午,医务人员按照王春晓的交代赶到藏匿被害人的现场,经检查马某已不幸死亡。2012年3月7日,王举在河南永城落网。 2013年3月28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王春晓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举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同时连带赔偿受害者家人附带民事诉讼人丧葬费20320元。 判决后,王春晓对刑事判决不服,受害者家人也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分别提起上诉。二审期间,王春晓又供述出,其在2011年7月7日曾伙同王中山(已判刑)、蒋佳佳(在逃),在山东抢劫黄金首饰507克、价值1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因存在漏罪,2013年5月27日,安徽省高院依法撤销了蚌埠中院的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依据查明的事实,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如上判决,与一审相同。据悉,对于重审判决,王春晓再次表示要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律师:安徽蚌埠一玉器店抢劫案重审翻出旧案 两被告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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