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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谁来负责[2023-09-26]“上、下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谁来负责 2023年4月3日14时40分许,出租车司机张某在路边载客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启动车辆,导致正在上车的赵某跌出车外。
赵某系70多岁的老人,此次事故致使其右膝关节及半月板损伤,住院56天方才出院。出院后,赵某的家人找到张某协商赔偿,但张某表示事故车辆已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和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让其找保险公司理赔。于是赵某的家人又找到保险公司协商,但由于赵某是在上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三家保险公司对于事故发生时赵某是否已经上车各执一词,相互推诿,均认为不属于其理赔范围。
2023年7月,赵某起诉至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将张某及三家保险公司赔偿因本次事故对赵某造成的全部损失。
此案由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陈林法官承办,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经审理确认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赵某是否属于车上人员。若赵某已上车,系车上人员,应属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理赔范围;若赵某未上车,系车外人员,则属交强险和商业险的理赔范围。
因此承办法官到交警大队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录像中显示,事故发生时赵某佩戴白色口罩正在上车,其头部并未进入车内,身体的大部分重心尚在车外,不属于车上人员。故赵某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理赔的对象,应当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张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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