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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坤与张宝喜履行协议纠纷案件委托谢通祥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谢通祥律师“原判决原告主体错误、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由王胜俊院长签发的2008民申字第498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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