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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谢通祥律师:最高法院要求重判毒品案件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2012-11-17]
最高法院要求重判毒品案件 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
北京死刑复核谢通祥律师手机 18601029888
北京死刑复核谢通祥律师提示:2005年至2008年6月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127082件,审结124114件。9月23日至24日,在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分子。
据介绍,2005年至2008年6月,全国法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143273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52515人,重刑率为36.65%,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9.7个百分点。在毒品犯罪形势特别严峻的云南,重刑率高达85.64%。
“这充分表明,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是坚决而有力的。”张军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以来,人民法院严厉惩处严重毒品犯罪的政策没有任何改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死刑复核的毒品犯罪案件,对罪行极其严重、罪证确实充分的,均依法及时核准死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死刑复核案件的质量要求也更高,对于包括毒品案件在内的所有死刑案件,均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审查,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死刑适用万无一失,经得起历史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指出,面对我国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形势,人民法院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要将“严打”锋芒指向危害更为严重、发案率更高的毒品犯罪,尤其是要重点打击毒枭、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职业犯、再犯、累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实施犯罪和其他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实施新类型毒品犯罪的,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更深,人身危险性更大,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更严重,必须依法体现特别从严的精神,要坚决遏制此类犯罪增长、多发的态势;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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