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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死刑辩护律师谢通祥:小区保安猥亵13岁女孩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判死缓[2013-07-18]小区保安猥亵13岁女孩 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北京死刑辩护谢通祥律师点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强奸未成年人应当从重处罚,以此来震慑犯罪分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应当想办法杜绝或者减少这种对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的犯罪行为的发生。
7月14日,柳城县13岁的少女小红(化名)到县城某小区找同学玩时,在楼梯间竟遭一名男保安猥亵。她拼命挣扎,才得以脱身。为此,这名有前科的保安被拘留10日。
当日中午12时多,家住柳城县城的小红独自到某小区找同学小张玩。来到小张所住单元的楼梯口时,一名中年男保安热情地帮她打开单元的铁门。小红走进该单元,这名保安也跟了进来。走到一楼和二楼的楼梯中间时,该保安又问:“你缺钱用吗?我可以给钱你用呀。”小红摇了摇头,没有回答。
突然,该保安一把搂住小红的腰,然后往一楼拖。小红极力挣扎,并用力拉住楼梯扶手拼命往上走。保安见拉不动,就用另一只手摸她的胸部。小红很害怕但又不敢大声呼喊,只好拼命往楼上走。走到三楼时,保安见有工人正在装修房子,赶紧松手。
但是,该保安没有罢休,让小红存下他的手机号码。小红为了脱身,假装用手机记下对方的手机号。至此,保安才让她走。小红上到4楼找到小张,向小张哭诉了刚才的遭遇。张父找到该保安质问,但对方抵死不承认。张父便通知小红的小姨,让她领小红去报案。
柳城县公安局大埔派出所民警接报,将该保安传唤至派出所。经核实,该保安叫彭某,今年47岁,1983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02年释放;2003年又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刑满释放。面对询问,彭某狡辩说他当时见小红好像受了委屈,于是上前扶住她并帮擦眼泪。民警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和出示证据,彭某终于承认了猥亵行为。最后,彭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据柳城县保安公司介绍,按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是不能担任保安的,彭某是该小区自行招聘的人员,并没有经过保安公司的审核。(南国今报 李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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