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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腿脚行动不便巡回法庭搬进农家[2013-10-31]北京谢通祥律师:被告人腿脚行动不便 巡回法庭“搬”进农家 2013年10月29日上午,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一行驱车90多公里到东凌乡东凌村那马屯的一农户家中,进行了两个特殊的庭审。原来是因为被告人班某、卢某的耳聋、腿脚不方便,德保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庭“搬”到农户家中,这一司法为民的措施,得到了当地村民的称赞。 现年47岁的被告人班某和现年57岁的被告人卢某系东凌乡新屯村甘高屯和东凌乡东凌村那马屯人,先后于2013年2月28日和4月17日在自家的自留地上焚烧杂草,因用火不慎,火势蔓延,火灾造成经济损失28358.20元和16854.00元。案发后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德保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班某、卢某涉嫌失火罪分别向德保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受理案件后,得知被告人班某、卢某已分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均系文盲、耳聋、腿脚不方便,尤其是卢某家里还有残疾的丈夫需要有人照料. 同时考虑到东凌乡有一个全县最大的国营黄连山林场,林场附近大多是土坡,森林茂密,时有火灾发生,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经该院领导研究决定会同公诉人、办案民警一起到案发地开庭审理。 当日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行程,法官一行来到了东凌乡东凌村那马屯一农户家中,在低矮的房屋里搭好桌椅板凳,组成临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两个案。被告人班某、卢某对法官一行为了方便自己,驱车90多公里来到家门前开庭审判感到非常感动,并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表示认罪伏法,法庭于是当庭宣判。东凌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东凌乡东凌村民委正、副主任以及部分村民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法院将刑事审判庭开到农家中,体现了法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提供人性化的司法服务,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得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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