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7成人民陪审员为普通群众[2013-11-01]
超7成人民陪审员为普通群众
有的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有的人民陪审员号称"编外法官",如何避免人民陪审员制度流于形式?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各地法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模式,改进选任方式、选任范围和选任条件,保障人民陪审员异议权。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积极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社会影响面,提升群众自主参与性。目前,该院246名陪审员中由自荐报名产生的陪审员占到总数的74.5%。现有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比达到1.9∶1,普通群众超过70%。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合议庭评议阶段,出现陪审员与主审法官意见分歧时,赋予人民陪审员异议权,以制约合议庭自由裁量行为。
为避免出现有的人民陪审员"长期驻庭"现象,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建立随机抽取制度。立案时告之当事人有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的权利,如当事人申请,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填写《随机抽取登记表》,立案庭将该表送交陪审办审查备案。案件移送至业务庭,业务庭认为需要安排陪审员参审的,填写表并将该表送交陪审办审查备案。陪审办接到《随机抽取登记表》后,结审查符合陪审员参审规定的,于开庭前七日从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参审陪审员人选,纪检监察室负责对随机抽取进行监督,当事人申请的,通知当事人到场监督。陪审员因特殊事由或回避事由不能参加审判活动的,及时重新抽取。
据统计,2012年以来,富源县法院全部陪审员参审案件实行了随机抽取制度,陪审员人均参审案件22件,实现了陪审员均衡参审,诉讼案件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较之前有明显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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