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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在押死刑复核囚犯疑被同监人员打死[2014-03-29]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等待死刑复核的囚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管人员接到警报未进监室查看反而离去

  家属要求追究责任

  等待死刑复核的囚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与同监室在押人员发生冲突,被打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看守所失职,未在冲突发生时及时制止,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赔偿。

  家属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因涉嫌抢劫杀人,53岁的刘某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刘某家属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3年8月,刘某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押期间,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打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死亡时,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死刑复核尚未结束。

  未立即制止打架被质疑

  刘某的儿子小刘讲述,2013年8月上旬的一天上午,家属接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的通知,称刘某在监室内与人打架摔倒,已经病危,正在急救中心抢救。

  刘某家属随后赶到北京市急救中心,小刘看到了正在接受抢救的父亲,“脖子上有紫色瘀伤,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不允许拍照和录像”。

  次日中午,家属再次接到通知,称刘某已经确认死亡。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刘某系“钝性外力作用,后左侧椎动脉动脉瘤破裂出血”,颅压升高导致死亡。

  刘某急救期间,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政委张斌曾问刘某家属,刘某是否有家族病史或者其他疾病,刘某家属对此否认。关于“动脉瘤”,小刘说,这可能是血管畸形,没有对刘某生活造成影响。

  刘某家属质疑刘某系非正常死亡,并聘请律师,要求查看当天监视室内的监控录像。2013年9月,在刘某家属的多次要求下,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向刘某家属和律师出示了相关监控录像。

  小刘称,看守所出示的监控录像显示,起初刘某与同监室的区某发生冲突,刘某“用叉子叉伤了区某的眼睛”,有人按下了监室内的报警器,看守所看管人员听到警报后到该监室查看,“看到有人受伤,没有开门进去,只是说去找医生,五分钟后回来”。看管人员离开之后,区某不服,再次和刘某打了起来,“我父亲当时坐着,两个人按着他的手脚,区某进行殴打,打累了休息一下再打,持续了5分钟”。

  小刘说,根据监控录像上显示的时间,“看守所的看管人员离开后过了15分钟才再回来,把我父亲带走”。

  刘某的家属质疑看守所为何看到监控后没有立即制止,小刘说,张斌对他们的回应是:不可能24小时对监室进行监控,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准,看管人员不能随便打开监室的门。

  5万救助金“基于同情”

  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向刘某家属提出对刘某尸体进行火化,并支付刘某家属5万元钱。刘某的代理律师卢颖中说,这5万元没有任何书面手续,看守所的解释是“基于同情的抚慰金”。

  早报记者获得的《刘某遗体火化、善后处理事宜》的材料,对该笔款项的解释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刘某火化当日一次性支付刘某家属5万元救助金”。

  随后,刘某家属提出协商解决此事,希望看守所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但“看守所一再推脱,说刘某的死亡是区某所致,他们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今年2月27日,刘某家属再次打电话给张斌,张斌称此事看守所已经没有责任,要求刘某家属等待法院对区某的公诉判决。

  卢颖中指出,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存在失职嫌疑。首先,监室内第一次冲突发生后,看管人员没有谨慎对待,未采取调换监室等措施,导致冲突进一步升级。另外,既然看守所内有监控录像,监室内打人应该有看管人员及时出面制止。

  早报记者昨日致电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看守所综合队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对此事并不了解,需向北京市监所管理总队咨询。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北京市监所管理总队。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是我国一级看守所,为特大型看守所,占地约2200平方米,负责看押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涉外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等。该看守所监室内设有报警装置和监控,一旦发生冲突,民警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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